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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3.3.7 条文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3.7 解释

3.3.7   本条要求主要为防止液体流散或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受外部火的影响。条文中的“容量不应大于5m3”是指每个设置丙类液体储罐的单独房间内储罐的容量。

3.3.7 图示

3.3.7图示
      [注释]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