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4.1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

5.4.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

5.4.3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

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

5.4.4A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

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

5.4.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

5.4.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

5.4.8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

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

5.4.14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15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5.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

5.4.17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