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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4.14 条文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总容量不大于15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

    2  当总容量大于15m3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3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14 解释

5.4.14   目前,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可燃液体的用量越来越大,且设置此类燃料的锅炉、直燃机、发电机的建筑也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在规范中予以明确。为满足使用需要,规定允许储存量小于或等于15m3的储罐靠建筑外墙就近布置。否则,应按照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5.4.14 图示

5. 4. 14 图示1
5. 4. 14 图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