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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

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

3.2.12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

3.2.13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

3.2.14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

3.2.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

3.2.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

3.2.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

3.2.19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