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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3.6.4 条文

  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式中:A——泄压面积(m2);

          V——厂房的容积(m3);

          C——泄压比,可按表3.6.4选取(m2/m3)。

表3.6.4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规定值(m2/m3)

    注:1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2K是指粉尘爆炸指数。

3.6.4 解释

3.6.4   本条规定参照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爆炸泄压指南》NFPA68的相关规定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的有关研究试验成果。在过去的工程设计中,存在依照规范设计并满足规范要求,而可能不能有效泄压的情况,本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该问题。有关爆炸危险等级的分级参照了美国和日本的相关规定,见表8和表9;表中未规定的,需通过试验测定。

表8厂房爆炸危险等级与泄压比值表(美国)

表9厂房爆炸危险等级与泄压比值表(日本)

    长径比过大的空间,会因爆炸压力在传递过程中不断叠加而产生较高的压力。以粉尘为例,如空间过长,则在爆炸后期,未燃烧的粉尘-空气混合物受到压缩,初始压力上升,燃气泄放流动会产生紊流,使燃速增大,产生较高的爆炸压力。因此,有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建筑物的长径比要避免过大,以防止爆炸时产生较大超压,保证所设计的泄压面积能有效作用。

3.6.4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