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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3.6.8 条文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8 解释

3.6.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总控制室设备仪表较多、价值较高,是某一工厂或生产过程的重要指挥、控制、调度与数据交换、储存场所。为了保障人员、设备仪表的安全和生产的连续性,要求这些场所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分开,单独建造。

3.6.8 图示

3.6.8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