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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12.5.3 条文

  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1.5m。

    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隧道,不应小于1.0h。其他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确定。

12.5.3 解释

暂无

12.5.3 图示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