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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4.1.4 条文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4.1.4 解释

4.1.4   装卸设施设置在储罐区内或距离储罐区较近,当储罐发生泄漏、有汽车出入或进行装卸作业时,存在爆燃引发火灾的危险。这些场所在设计时应首先考虑按功能进行分区,储罐与其装卸设施及辅助管理设施分开布置,以便采取隔离措施和实施管理。

4.1.4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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