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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6.4.2 条文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2 解释

6.4.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封闭楼梯间的专门防火要求,除本条规定外的其他要求,要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通用要求。

    通向封闭楼梯间的门,正常情况下需采用乙级防火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楼梯间出入口的门常因采用常闭防火门而致闭门器经常损坏,使门无法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因此,对于有人员经常出入的楼梯间门,要尽量采用常开防火门。对于自然通风或自然排烟口不能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封闭楼梯间,可以采用设置防烟前室或直接在楼梯间内加压送风的方式实现防烟目的。

    有些建筑,在首层设置有大堂,楼梯间在首层的出口难以直接对外,往往需要将大堂或首层的一部分包括在楼梯间内而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在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时,要注意扩大区域与周围空间采取防火措施分隔。垃圾道、管道井等的检查门等,不能直接开向楼梯间内。

6.4.2 图示

6.4.2图示1
6.4.2图示2
6.4.2图示3
6.4.2图示4
6.4.2图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