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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6.4.13 条文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

    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  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6.4.13 解释

暂无

6.4.13 图示

6.4.13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