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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7.1.4 条文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4 解释

7.1.4   本条规定主要为满足消防车在火灾时方便进入内院展开救援操作及回车需要。

    本条所指“街道”为城市中可通行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一般设置有路灯、供水和供气、供电管网等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在道路两侧一般建有建筑物。天井为由建筑或围墙四面围合的露天空地,与内院类似,只是面积大小有所区别。

7.1.4 图示

7.1.4图示1
7.1.4图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