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7.3.8 条文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7.3.8 解释

7.3.8   本条是为满足一个消防战斗班配备装备后使用电梯的需要所作的规定。消防电梯每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着火时,要首先停靠在首层,以便于展开消防救援。对于医院建筑等类似功能的建筑,消防电梯轿厢内的净面积尚需考虑病人、残障人员等的救援以及方便对外联络的需要。

7.3.8 图示

7.3.8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