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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7.4.2 条文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5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7.4.2 解释

7.4.2   为确保直升机安全起降,本条规定了设置屋顶停机坪时对屋顶的基本要求。有关直升机停机坪和屋顶承重等其他技术要求,见行业标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08和《军用永备直升机机场场道工程建设标准》GJB3502-1998。

7.4.2 图示

7.4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