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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5.10 条文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5.5.10 解释

5.5.10   本条规定是对于楼层面积比较小的高层公共建筑,在难以按本规范要求间隔5m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的变通措施。本条规定房间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主要为限制楼层的面积。

    由于剪刀楼梯是垂直方向的两个疏散通道,两梯段之间如没有隔墙,则两条通道处在同一空间内。如果其中一个楼梯间进烟,会使这两个楼梯间的安全都受到影响。为此,不同楼梯之间应设置分隔墙,且分别设置前室,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的空间。

5.5.10 图示

5.5.10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