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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5.25 条文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5.25 解释

5.5.2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考虑到当前住宅建筑形式趋于多样化,条文未明确住宅建筑的具体类型,只根据住宅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和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分别规定了不同建筑高度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54m以上的住宅建筑,由于建筑高度高,人员相对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烟和火易竖向蔓延,且蔓延速度快,而人员疏散路径长,疏散困难。故同时要求此类建筑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利人员安全疏散。

5.5.25 图示

5.5.25图示1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 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图示2】
5.5.25图示2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图示3】 【图示4】
5.5.25图示3
5.5.25图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