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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10.3.4 条文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4 解释

暂无

10.3.4 图示

10.3.4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