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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9.3.2 条文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9.3.2 解释

9.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于有爆炸危险的车间或厂房,容易通过通风管道蔓延到建筑的其他部分,本条对排风管道穿越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了严格限制,以保证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的完整性,并防止通过排风管道将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火灾或爆炸波引入其他场所。

9.3.2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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