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9.3.1 条文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竖向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

9.3.1 解释

9.3.1   由于火灾中的热烟气扩散速度较快,在布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时,要采取措施阻止火灾的横向蔓延,防止和控制火灾的竖向蔓延,使建筑的防火体系完整。本条结合工程设计实际和建筑布置需要,规定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布置,横向尽量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一般不大于5层。通风管道在穿越防火分隔处设置防火阀,可以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在此条件下,通风管道横向或竖向均可以不分区或按楼层分段布置。在住宅建筑中的厨房、厕所的垂直排风管道上,多见用防止回流设施防止火势蔓延,在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和多个排风系统的排风机房里需同时设防火阀和防止回流设施。

    本规范要求建筑内管道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故穿过楼层的竖向风管也要求设在管井内或者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耐火管道。

    住宅建筑中的排风管道内采取的防止回流方法,可参见图8所示的做法。具体做法有:

图8排气管防止回流示意图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2层楼板;

    (2)把排风竖管分成大小两个管道,竖向干管直通屋面,排风支管分层与竖向干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向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9.3.1 图示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