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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4.3.3 条文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2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6  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注: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

4.3.3 解释

4.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氧气为助燃气体,其火灾危险性属乙类,通常储存于钢罐内。氧气储罐与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主要考虑这些建筑在火灾时的相互影响和灭火救援的需要;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根据工艺要求确定。确定防火间距时,将氧气罐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与储罐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原则按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考虑。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半径,则是灭火救援和施工、检修的需要;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主要考虑可燃气体储罐发生爆炸时对相邻氧气储罐的影响和灭火救援的需要。

    本条表4.3.3中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湿式氧气储罐,一般为小型企业和一些使用氧气的事业单位的氧气储罐;总容积为1000m3~50000m3者,主要为大型机械工厂和中、小型钢铁企业的氧气储罐;总容积大于50000m3者,为大型钢铁企业的氧气储罐。

4.3.3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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