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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4.3.4 条文

  液氧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相应容积湿式氧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3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3m3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2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用液氧储罐气源站的液氧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3,总容积不宜大于20m3

    2  相邻储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直径的0.75倍;

    3  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的规定,与医疗卫生机构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规定。

4.3.4 解释

4.3.4   确定液氧储罐与其他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时,要将液氧的储罐容积按1m3液氧折算成800m3标准状态的氧气后进行。如某厂有1个100m3的液氧储罐,则先将其折算成800×100=80000(m3)的氧气,再按本规范第4.3.3条第三档(V>50000m3)的规定确定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

    液氧储罐与泵房的间隔不宜小于3m的规定,与国外有关规范规定和国内有关工程的实际做法一致。根据分析医用液氧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及其多年运行经验,为适应医用标准调整要求和医院建设需求,将医用液氧储罐的单罐容积和总容积分别调整为5m3和20m3。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已有明确规定。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仍要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的规定。

4.3.4 图示

4.3.4图示1
4.3.4图示2
4.3.4图示3
4.3.4图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