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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6.2.10 条文

  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6.2.10 解释

6.2.10   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的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容易因供电线路和电器原因使墙体或可燃广告牌着火而引发火灾,并能导致火势沿建筑外立面蔓延。户外广告牌遮挡建筑外窗,也不利于火灾时建筑的排烟和人员的应急逃生以及外部灭火救援。

    本条中的“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主要指设置广告牌所在部位的墙体本身是由可燃或难燃材料构成,或该部位的墙体表面设置有由难燃或可燃的保温材料构成的外保温层或外装饰层。

6.2.10 图示

6.2.10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