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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5.31 条文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5.5.31 解释

5.5.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关说明参见本规范第5.5.23条的条文说明。

5.5.31 图示

5.5.31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