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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1.7 条文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7 解释

5.1.7   本条对民用建筑内采用金属夹芯板的芯材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作了规定,有关说明见本规范第3.2.17条的条文说明。

5.1.7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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