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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1.3A 条文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3A 解释

5.1.3A   新增条文。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分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有利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实际和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等情况,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要根据本规范第5.3.1A条的要求控制其建筑总层数。

5.1.3A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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